一、項目內容
為幫助低保、特困、建檔立卡等貧困家庭大病患者減輕醫療經費負擔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》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》,河南省慈善總會聯合聯合部分市、縣慈善會,采取“醫保報銷一部分,患者自費一部分,慈善資助一部分”的形式,資助貧困大病患者。
二、救助對象
我市低保、特困、建檔立卡等貧困戶中,患有白血病、先心病、惡性腫瘤等醫保局規定的重大疾病,住院治療自費部分較高,無力全部承擔的貧困患者。
三、救助標準
(一)低保、特困、建檔立卡貧困戶
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(醫療總費用減去醫保報銷、商業保險報銷、各種救助金等)1萬元(含)以上,按照自付金額的80%救助,最高救助2萬元。
(二)其他貧困患者
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(醫療總費用減去醫保報銷、商業保險報銷、各種救助金等)2萬元(含)以上,按照自付金額的40%救助,最高救助1萬元。
四、項目資金
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)慈善會按2:1:1的比例匹配資金救助。無配套資金未參加項目聯動的縣(市、區),由當地自主進行救助。
五、救助流程
(一)聯動救助
1、市慈善總會原則上不接受個人申請,救助申請人向當地縣級慈善組織提出救助申請。申請人需向縣級慈善組織提交如下資料:《2020年“點亮生命計劃”貧困大病救助項目申請表》;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、戶口本;低保、建檔立卡證、特困證復印件或困難證明原件(鄉級以上);申請書;醫療發票或醫保結算單等原始憑據原件(一年內);疾病診斷證明。
2、縣級慈善組織對收到的申請資料進行初審、核實(對符合項目救助條件且資料完備納入項目救助,資料不齊的告知申請人完善資料;不符合救助條件的,要做好解釋工作),于每月20日前將當月救助資料和《2020年“點亮生命計劃”貧困大病救助項目月報表》寄送至市慈善總會,月報表電子版報市慈善總會郵箱。
3、市慈善總會審核完畢救助資料報省慈善總會審批后,下撥省、市級救助資金。
4、縣級慈善組織收到救助資金3個工作日內將省、市級救助資金及本級配套資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,同時將《項目領款單》寄至市慈善總會。
(二)直接救助
1.求助人向省慈善總會申請;
2.項目主管審核資料,提出救助意見;
3.按救助資金審批流程報批;
4.根據審批意見發放救助金。
六、項目目標
(一)申請資料齊全、合規;
(二)資金發放及時、準確;
(三)受益人對項目服務的滿意率不低于80%。
七、項目隨訪
市慈善總會收到《救助款領取單》后5個工作日內,對所救助對象進行回訪并填寫回訪表,回訪率不少于60%。